央广网北京9月14日消息9月13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等,特别明确“带薪年假只能当年休”系误读,完全可跨年度安排。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代爱民介绍,按照法律规定,带薪年假可跨年度安排,用人单位要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劳动者的意愿统筹安排,而不是以劳动者提出申请作为必要条件。
劳动者未申请休假,不等于放弃。如果劳动者因本人原因放弃休年假的,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需要强调的是,必须是劳动者本人原因,工作忙不能成为理由。”代爱民说,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只支付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而无需另外支付未休假的补偿。
如果劳动者应休而未休,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日工资的300%支付其未休假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只需再按照未休假天数向其额外支付两倍工资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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