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不收到几个推销、骚扰电话,都觉得很不正常。”面对骚扰电话泛滥,不少手机用户无奈调侃。骚扰电话人人厌恶,一些公司为何仍热衷电话推销?
据报道,济南一位公司负责人在受访时表示,现在很多公司设有电话营销部,每年都会招聘大量电话业务员从事相关工作。在办公室里可能打50个电话就能锁定一位目标用户,而同样的时间如果上门推销,可能只能跑一两家,还未必成功。二者比起来,打电话成本低,成功率还高。
近日,多个手机安全软件发布的报告均显示,骚扰电话正在取代垃圾短信成为危害手机安全的重要元凶。某手机安全软件发布的报告显示,2016年上半年,用户标记的包括“诈骗电话、房产中介、保险理财、广告推销、纯骚扰电话”五类骚扰电话总量高达3亿多条。另一家手机安全软件发布的报告显示,今年二季度该软件共拦截各类骚扰电话91.2亿次,日均拦截1亿次。
河南省某房地产商一位营销人员表示,电话营销效果并不好,但由于其成本低,加之配合其他广告方式,可以迅速占领消费者记忆,形成市场影响,因此仍为很多商家所用。然而,这种买卖个人信息进行骚扰式营销的营销模式,事实上已经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有律师表示,个人电话信息是个人隐私权的一部分,但我国还没有关于制裁骚扰电话的具体法律法规,且在司法操作上还面临取证难、调查难等问题,纵容了骚扰电话这种营销方式。
8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范,强化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根据相关报道,该条例有望今年年底前出台。
征求意见稿明确,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必要、正当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征得消费者同意,不得收集与经营业务无关的信息或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或者请求,经营者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推销电话。
根据这些规定,在本报记者做兼职的这家公司,其上门索要名片而后狂打电话的信息收集、使用方式,恐怕很难征得消费者同意;其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而轮番拨打推销电话的行为,也是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如违反这些规定,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据新华社、三湘都市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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