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事】“检察院拒派人上街”是对依法履职的坚守
日前,江苏省徐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发文,要求全市100多家单位(包括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派员协助交通执勤民警和协管员宣传交通文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回应称,不组织任何检察机关人员上街协助执勤,徐州市委对此表示支持。(8月29日《华西都市报》)
创建文明城市,的确是一座城市的大事、好事。从我们过往的经验来看,临近“创文”、“创卫”等活动的评比期,如何“迎评”往往成为一座城市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为了评上,很多城市都搞过“人海战术”,比如发动公务员上街打扫卫生、维护交通秩序、发宣传倡议书等。这种“大干快上”也确实让一些城市尝到了甜头,如愿以偿地收获了荣誉称号。所以徐州动员100多家单位上街执勤的做法,倒不让人感到惊奇。
令人意外的,是当地检察院“敢于说不”的态度。检察院的底气,来自今年7月起实施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该规定从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与专业化建设的角度明确指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安排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上街执勤、维护交通秩序显然不是检察官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事,所以检察院拒绝派人上街执勤不仅有法律依据,而且显示出对依法履职的坚守。
为“创文”做贡献,不必一定要上街。以检察院为例,如果能通过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提升司法办案的实际成效,提供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同样是对“创文”的支持与配合,并且与上街执勤相比,是更高层次的参与。反过来,如果各部门公务员都去上街执勤了,影响了本职工作,那么即使城市评上了,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因此耽搁了怎么办?老百姓会满意吗?
地方政府更应把“创文”、“创卫”工作,融入城市日常管理工作,而不是采取“运动式”、“动员式”的突击治理。“创文”、“创卫”等评比工作,也应该建立长效考察评价机制。比如像中央巡视一样,多做“回头看”的工作,看看当评比结束,公务员们都回归本职岗位后,那时的城市还能否达到评上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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