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积极主动与有条件的外省市联系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经与辽宁、黑龙江、贵州、陕西、海南等5省协商沟通确定,从8月8日起,新增以上5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以上5省籍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四川省内的实际居住地(上学地、工作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异地受理点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由于公安部暂未完成少数民族版异地制证系统开发,凡是带有少数民族文字的身份证还不能实现异地办证,现暂不接受此类居民身份证的异地受理申请。
川籍居民在外省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具体办证开展时间、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及申办流程等以当地公安机关公告为准。
(据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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