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开始,通川警方就不断推出户口新政,简化市民办理户籍业务的流程和手续。昨日,记者从通川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了解到,一大拨户政便民新举措即日起再度“来袭”,许多户籍项目审批权限将下放派出所,市民办理这些户籍业务时,将更加便利。
“此次下放审批权限的户籍项目一共有21条。”据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王均介绍,通川警方此次“精兵简政”后,市民办理此类户籍业务时,将不用“等时间”、“跑审批”,在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就能“一站式”办理。
据记者了解,21种直接由派出所审批、办理的户籍项目有:
1、1周岁以下出生登记,1至6周岁补录入户;
2、死亡登记;
3、未成年人姓名变更(小孩改名字);
4、非主项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证号码除外)的变更、更正;
5、立户(包括设立集体户口),分户和并户(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等特殊情况由局领导审批);
6、婚迁、夫妻投靠(农村重点区域由局领导审批);
7、未婚子女投靠城镇父母、父母投靠城镇子女落户,亲属投靠(仅限城镇);
8、公民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
9、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
10、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落户;
11、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刑满释放人员异地落户;
12、农村妇女离婚回原籍落户;
13、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
14、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落户;
15、城镇购房落户;
16、租赁房屋落户城镇(必须将租赁房屋人录入实有人口管理半年后,才能办理户口);
17、军人所生子女入户;
18、国外出生婴儿的户口登记;
19、出国(境)公民回国(入境)定居恢复户口;
20、国内公民办理《收养证》、《收养公证书》的收养子女落户;
21、撤销死亡判决恢复户口。
同时,在办理以上户籍业务时,属派出所受理的户口登记事项,不需要经过调查核实的,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完成,缩短为当场办结。需要经过调查核实的户口登记事项,也将极大的缩短工作日完成时间。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补充材料以及需要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同时,通川警方为这些便民举措做了充分准备,实现了户籍档案信息化管理和网上审批。
(本报记者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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