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前锋区法院强制腾空一处被执行人住房。最终,被执行人将房屋卖掉,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原来,李某与申请人合伙做生意,经过结算,李某欠申请人13万余元。法院判决李某偿还申请人13万余元,其妻蒲某承担连带责任。因李某没有按时履行义务,申请人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首先查封了蒲某的房屋,并多次与李某和蒲某联系。据悉,李某在新疆务工,在电话里面一直说过几天就还债,但是每次都不能兑现,而蒲某也避而不见。于是,该院发出了限期履行义务通知书、强制搬迁通知,张贴在蒲某房屋门上,但蒲某视而不见,依然不予理睬。
随后,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住所的社区、居委会走访,到被执行人的老家走访,收集材料,固定证据。经过周密部署,该院确定了搬迁方案,并发布了搬迁公告,限蒲某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迁出房屋,但蒲某仍拒绝搬迁。于是,该院决定强制搬迁,并腾空其房屋,告知了被执行人。
强制搬迁开始后,由于被执行人不在家,且电话无法联系,执行干警只好强制开门。刚把门强制打开,蒲某就回家了,并要求协商。之后,蒲某提出了种种方案,但申请人都不能接受。蒲某最后表示,将把房屋卖了抵债,申请人接受并与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很快,房屋买主也与蒲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立即到银行把钱汇入了法院“标的款账户”。至此,该宗历时一年多的案件,终于在法律的威慑下,顺利执行完毕。(游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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