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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掖人才不能损害困难群体利益

来源:广安日报 2016-06-29 23:39   https://www.yybnet.net/

□晏扬

2013年,河南新郑市出台规定,第一学历必须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才,才有资格申请公租房。两年多来,有很多人被这个门槛挡在门外,就连不少研究生,因为第一学历是大专,也被公租房拒之门外。面对群众的质疑,新郑市法制办、人才办坚持认为该政策并无不妥之处。(6月23日《大河报》)

该政策果真没有不妥之处吗?这得从什么是公租房说起。百度一下就知道,公租房是指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保障性住房主要有三种: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面向最低收入群体,公租房面向中低收入群体,两者都是租赁性质的,经济适用房则是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的有产权住房。2010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对公租房的供应范围和对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那就是以“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作为唯一的申请资格标准。

很显然,公租房是为收入较低的人群提供的保障性住房,而不是为具有某种学历的人才提供的奖励性住房。新郑市出台的规定,将申请公租房的“收入标准”置换成“学历标准”,明显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政策,歪曲了公租房的性质,偏离了发展公租房的本义。作为最该懂法律、懂政策的部门,新郑市法制办居然说他们对该政策进行了审查,没有发现与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地方,未免让人不解。

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不少城市都建有人才公寓。对于什么是“人才”,什么样的人有资格入居人才公寓,各地可设置一定的学历门槛。但是,公租房是公租房,人才公寓是人才公寓,两者性质不同,供应范围不同,保障对象不同,不能混为一谈——申请人才公寓的门槛是学历,申请公租房的门槛则是收入,如果设置门槛后仍然僧多粥少、供不应求,就应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公平分配,而不是另行设置一个不合理、不相关的门槛。

实际上,即便是人才公寓的申请标准,也不该将第一学历作为“硬杠杠”。我们假设学历是衡量人才的标准,那么,一个全日制本科毕业的人是人才,难道一个上过大专、最终研究生毕业的人反倒不是人才?这是不是“第一学历歧视”姑且不论,但这样的门槛荒唐而且无理,恐怕是显而易见的。

公租房异化为人才公寓,反映出在公共福利政策应该优先保障谁的问题上的“权力任性”。给人才一定的优惠待遇似乎无可厚非,但具有较高学历的人,收入总体上不会太差,他们面临的住房困难,总比中低收入群体要好一些。作为地方政府,应当优先保障最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大力发展廉租房、公租房,而不该反其道而行之,减损困难群体本该享受的政策福利。毕竟,“雪中送炭”永远比“锦上添花”更重要,更能体现公共政策的温情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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