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和父亲发生争执引发动手,渠县静边镇的14岁女孩小杨(化名)找到当地派出所,又联系到村委会,并求助本报,要求用《反家暴法》保护自己,均得到劝解。昨日,记者联系上小杨的父亲,得知他确实动了手,却是出于爱女心切,他在电话上向记者保证以后尽量说服教育,不再“武力”解决。
昨日上午,本报接到小杨打来的电话,称自己头天晚上和父亲发生争执,抓扯中自己撞到墙上,当场头破血流,为此她感到非常委屈,也找了多种渠道希望“批评”父亲的行为。
小杨告诉记者,她今年14岁,目前没有读书在外地生活,“五一”前刚从山西省大同市回来,不料回家第五天,父亲就因小事对她动了手。“当天晚上我出门没带手机,别人给我打电话我没接到,回家后我就回拨过去,但是爸爸就不高兴了。”小杨说,父亲非常冒火,说她电话多,并且要把手机给她砸了,然后二人争吵起来,父亲气得甩了她一巴掌。争吵时,父亲还要去拿棍子打她,推搡时,小杨的头撞到墙上流了一些血。“要不是我11岁的妹妹赶过来制止,我现在就在医院里了。”小杨告诉记者,之后她报了警,民警找到村委会了解了情况,让村委会告诉其父亲不要再动手。但是她心里还是气不过,父亲没有道歉,两人关系很僵硬。她对记者说,自己咨询了很多朋友,父亲的行为属于家暴,现在的《反家庭暴力法》应对父亲的行为有所约束。
父亲:
爱女心切,一时冲动打了她
下午,记者拨通了杨先生的电话,询问当晚的事发经过,杨先生在电话里笑得很无奈,“娃儿不听话啊,教育一下正常的。”
杨先生对记者说,女儿是4月26日回来的,在外地期间花了很多钱,回来才几天时间又花了不少钱,而且她每天电话响不停。因为担心女儿年龄小分辨能力不强,怕遇到不好的人或者事,所以他才非常着急。“我当时打了她,她反抗得很凶,还手时我一拉一抓,不小心她就撞到墙上去了。”杨先生承认自己出于爱女心切,所以才动的手。记者向他讲述了《反家庭暴力法》现已经实施,打人的行为不对,不要对孩子或家人动手。杨先生保证以后不再动手,而且他称现在和女儿都在家里,关系已经和好了。
律师:
对未成年人应当以文明方式教育
随后,记者咨询了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的何建律师,他表示,根据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该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其中,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对于小杨的情况要看其父亲是偶然拉扯中的碰撞还是长期的行为,小杨如果再挨打,达到了家暴的程度,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村委会或者妇联反映,相关组织将保护她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张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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