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过课、上过班,因种种原因没有及时购买社保。之后,我赶上了政府解决代课教师社保问题这趟‘车\’,以代课教师身份参保。可我此前在单位上班有16年工龄,不知能不能认定?”昨日,家住达川区草兴乡的居民陈万洋向本报“丁山帮办”求助。
市民求助:以教师身份参保
原单位上班的工龄能认定吗?
据陈万洋介绍,他1951年出生,1979年在一村小代课3个月,1982年2月在赵家食品站上班,1997年7月到海南打工。2008年他才把其家属养老保险购买了,因经济问题,他想自己的养老保险缓两年再办,但2010年他向社保局咨询才得知已经停办了。
陈万洋说,过了一年多他又去咨询,却因超龄了根本办不到。直到2013年政府出台解决代课教师的社保问题,才给他带来曙光。因此,2013年他以代课教师身份参了保,但只购买了15年。虽然他每月在领社保金,但心里还是有一个“疙瘩”:自己之前在食品站上16年班的工龄可不可以认定呢?
部门回复:工龄认定
需要当事人提供原始依据
达川区人社局社保股陈股长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当事人陈万洋以代课教师身份参保,参保缴费年限计为15年。而当事人要想认定自己所参工的工龄,必须要提供原始依据。
同时,陈股长告诉记者,当事人是正式职工自己辞职的,要有招工手续、工作期间不间断的工资表或其他在单位上班的原始证明材料,以及辞职的批复依据。因工龄认定的原则是,自己辞职、离职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有证明的,其工龄可以认定。而被单位开除或除名的不予认定。最后,陈股长表示,只要当事人收集好所有材料后,交到该股就可以办理了。
随后,记者把部门的回复及时反馈给当事人陈万洋,他表示将尽快去收集材料、及时办理。并由衷地感谢“丁山帮办”栏目的热心相助。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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