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上午,渠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刘淑敏接到广东省中山市一家工厂出纳员的电话称,近日,工厂在为员工发工资时,自己不小心给一名叫李某某的女工多发了2622元,当发现误发工资时,李某某已经离厂回家,厂方多次拨打李某某的电话,李的电话却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无奈之下只好求助法律帮助。
该出纳员称,李某某家住渠县渠南乡南坝村某组,希望法院能立案传唤此人,追回多领的工资款。
刘淑敏了解情况后,当即安慰并告知对方不要着急,法院将依法维护厂方的合法权益。随即,刘淑敏让对方通过微信发来了诉状及李某某领取工资的相关证据,并安排渠县司法局派驻县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室参与诉前调解,以期在立案前调解好此纠纷。
调解工作室主任窦尚伟接受任务后,及时与另外3名调解员进行了交流,告诉大家一定要想尽办法挽回原告的经济损失。窦尚伟等在多次与李某某电话联系无果后,前往李某某的居住地,找到了李某某本人。调解员向其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出其多领工资的行为属不当得利,应及时返还受损失的当事人。通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李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明确表示愿意退回多领的工资款。
当天下午,在调解员的见证下,李某某把多领的2622元工资款通过银行打进了郭丽平的账户,远在千里之外收到退款的郭丽平在电话中连连道谢,对渠县人民法院干警和渠县司法局派驻县法院的人民调解员赞不绝口。
(窦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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