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我们很小的时候就与父亲离婚,后远嫁他乡,现在父亲又不幸出事意外死亡,我读小学的弟弟只好靠年迈的爷爷婆婆抚养。像我弟弟这种情况符不符合申请孤儿补助的条件?”近日,家住达川区香隆乡的李女士向本报“丁山帮办”求助。
事件缘由
据李女士介绍,在她很小的时候父亲和母亲就协议离婚,母亲净身出户,每月不支付一分钱的抚养费,她和弟弟则由父亲抚养。父母离婚后,父亲一直没有再娶,母亲远嫁到重庆后又生了两个子女,从未与姐弟俩联系过。2013年,其父亲出意外不幸身亡。
李女士说,现在她也嫁人了。而12岁的弟弟还在读小学六年级,暂时由年迈的爷爷婆婆看护。但婆婆身体也不太好,又是脑梗塞又是股骨头坏死,要常年吃药。爷爷婆婆带着弟弟生活十分困难,因此,她想问一下,像其弟弟这样的情况能否申请孤儿补助?
帮办打探
近日,达川区民政局救灾救济股雷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是父母双亡的;二是一方死亡,一方被法院宣告失踪的,这样才符合孤儿认证条件。根据当事人所述,其父亲死亡,母亲远嫁他乡,而从法律的角度,其母亲有抚养责任。因此,当事人的弟弟不能认证为孤儿对象。
对此,雷姓工作人员表示,当事人的弟弟可算作“困境儿童”,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困境儿童”有补助政策。最后,他支招,其爷爷婆婆年迈,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困难,可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低保申请。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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