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熟人在朋友圈里推销商品也会摊上事儿?答案是肯定的。9月1日起,新广告法正式实施。根据新规,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明确规定了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极限用语,并提高了相关处罚力度,由之前的退一赔三提高到一经发现,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由于大批广告文案与新法相悖,商家连夜撤广告、小编吐血改文案的案例比比皆是。如果说,广告文案字眼的处理是广告圈的事情,明星代言产品负连带责任是明星的事情,那么朋友圈帮熟人转发广告则是涉及普通自然人的“最严”规则。
由于新广告法已经删除了旧广告法中关于涉及“费用”的前提,因此,自然人无论是否收取了费用,都不影响其所发布信息所具有的广告性质。这就是说,只要转发了广告,个人就为广告商品的质量和服务做背书,需对其负法律责任。
朋友圈广告之泛滥自不待言,出于对熟人的支持,转发广告也是常见事。但事实上,这种熟人间的举手之劳,朋友间的信任之情,确实为虚假广告提供了绝好的生长环境。近期出现的多个“庞氏骗局”案件都是借助朋友圈、熟人圈的力量而导致影响巨大、涉及面广。新广告法更进一步明确,如果发布广告者无法提供广告源基本信息,那因其广告购买产品遭遇损失的朋友可以先向广告发布者索赔。对于朋友圈广告的管控力度之大,可想而知。
无疑,新广告法开启营销新时代,倒逼商家在产品营销上转型,未来,商品营销不能是简单的吹牛营销或关系营销了,功能营销、场景营销和情感营销将成主流。对于自然人而言,也应当谨慎对广告进行转发表态,以防承担一些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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