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达城市民陈女士致电本报热线2382258投诉反映,称家里用了3年的吊灯突然断裂坠落,不但惊吓到家人,还砸坏了地板和室内等物品……
陈女士告诉记者,11日凌晨2时许,睡梦中的一家人被一声巨响惊醒,起床查看发现:客厅里满地碎灯泡渣,吊灯落在地上,室内楼梯扶手及梯步损坏,楼梯旁墙面留下凹槽。随后通过观察,陈女士发现系吊灯顶端与固定在屋顶的金属连接部分断裂导致吊灯从空中坠落。
“这盏吊灯是2012年3月22日我在达川区南城摩灯灯饰城王某经营的门市购买的普雷威特牌吊灯,厂家是广东中山市横栏镇东环灯饰电器厂。”陈女士说,事发次日,她找到摩灯灯饰城,现在的经营者周某称该门市已由王某转让其经营,她与东环灯饰电器厂并没有购销关系。
陈女士拨打王某的电话,语音提示为空号。14日,陈女士与东环灯饰电器厂电话联系,陈诉了以上情况。厂方以灯具已过保修期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无奈之下,陈女士向中山市消协横栏分协投诉。之后该分协电话回复,厂方仍以前述理由拒绝协商赔偿事宜。
陈女士称现在她和家人还后怕,如果坠落发生在白天,可能发生人员伤亡,后果不堪设想。厂方不应如此不负责任,应当正确面对,合理赔偿。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经营业主周某,她表示这件事虽然与她无关,但她愿意为陈女士免费维修灯具。
“这盏吊灯安装已经3年,谁知是什么原因造成坠落的?我们不会为陈女士的损失买单。”面对记者的电话采访,东环灯饰电器厂一工作人员回答。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何建律师表示:保修期是指吊灯不亮或者可以维修的情况,如果确实是灯具有质量问题,就不受保修期已过期的限制,王某和东环灯饰电器厂就都应为此负责。
(本报记者 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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