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孝东
谁都知道,公款就是公家或集体的钱款。简言之,既是公款,即非私财;擅自挪用,必受追究。本来,公款的概念、性质及相关规矩应该都是清清明白的。可现实中总有一些人对“公款是什么”的问题自觉或不自觉地弄不清楚,因而违规违纪,甚至走上不归之路。
据人民网—观点频道《75万公款赔“醉死”,“饭局腐败”何时了?》一文称:一名镇干部应酬喝酒致死,为了息事宁人,镇党委书记违规动用75万元公款赔偿。一场去年发生的“疯狂饭局”,最终牵出了广东韶关乐昌市沙坪镇前后两任镇党委书记的贪腐问题。这则“饭局牵出腐败”的权力共谋案例,令人大跌眼镜。
是的,这名镇党委书记的政治水平与执纪能力实在不敢恭维,尤其是在“公款是什么”的问题上真的糊涂得不一般,他把公款作为什么了?明眼人一看便知,他将其当做了唐僧肉、囊中物与遮羞布。
本来,镇上一名干部应酬喝酒致死,作为镇党委一把手应该将其视为一个整顿工作作风、刹住吃喝风气的典型来抓,教育班子成员及其下属引以为戒,重塑清正廉洁形象。哪能为了息事宁人,违规动用巨额公款给予赔偿?这岂不错上加错!公款本是公家或集体的钱款,谁也不可恣意挪用!倘若按照镇党委书记的做法,公款不就成了唐僧肉,谁想吃一块都可吃上一块!再者,他作为镇党委一把手,公款难道就等于是他的囊中物、包中钱,拿进用出,由他随心所欲?还有,因为镇干部应酬喝酒致死,在他的“地盘”上出了丑事,很可能坏了镇里的声誉,影响他的仕途,为了尽快遮丑,息事宁人,于是就动用公款来堵漏补洞,竟将公款作为“遮丑布”之用!
如此稀里糊涂地行权处事,为所欲为地犯规违纪,焉有不被查处惩戒之理!
公款姓公不姓私,它是国家或集体的资财、人民的血汗,神圣不可侵犯;谁若反其道而行之,将其作为唐僧肉、囊中物与遮羞布,必将走上犯罪的歧途,受到法纪的惩处。
广东韶关乐昌市沙坪镇案这个最具说服力的教材现就摆在我们面前,值得好好学习与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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