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晓林(旌阳)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是第一个专门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党内法规,填补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制度空白。《规定》犹如“问路之石,激浪活水”,让原本约定俗成、墨守成规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模式“破冰解冻”。
目前,我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有110多万个,至少有几百万个领导人员,他们在教科文卫等等公益事业的发展中起到不可低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些事业单位管理项目直接关系民生,这些事业干部直接面对的就是基层群众,与群众接触最多、最紧密。如果个别权力部门和垄断行业领导人员脱离党内法规约束,脱离基层群众和社会监督,我行我素,盛气凌人,将会严重影响党和国家在群众心中的形象。《规定》从“四个加强”入手,为提升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党性修为开出了“药方”。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党性意识。要求必须利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主题活动的契机,加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和公仆意识培养。二是加强人事管理,提升创新意识。选拔任用中遏制“任人唯亲近、任人唯资历”,注重德政综合考量,让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三是加强民主监督,提升廉洁意识。杜绝 “管理不便、渠道不畅、监督不力”的“硬伤”,明确监督内容、扩大监督权限。四是加强考核管理,提升责任意识。规范绩效“量化”考核指标和科学化社会评价体系等。这无疑是对以往凭印象凭感情凭小圈子打分考核的公正的开端,为治理事业单位不良现象开出了有效的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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