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25日刊登了通川区复兴镇龙翔小区一住户,在给天然气开户时被告知需交纳5000多元,其中上户费4250元,进户费50元,增压费每楼加收80元(10楼以上含10楼)的报道。此文一出,引起了通川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关注,昨日,该局物价检查分局对此事进行了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后发现,复兴镇龙翔小区部分建成使用,部分还在建设之中,经执法人员走访社区工作人员、物业管理等人员,龙翔小区和物管并没有收取天然气安装费。
执法人员找到了投诉人并告知,川价发〔2008〕196号文件明确规定,商品房价格的成本构成应包括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即按建筑施工图的要求和标准规定进入建设工程〔含安装〕的费用)和配套基础设施费用及应缴纳的税费。对于已纳入配套基础设施的“两管三线”(指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线)的安装,各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得再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费用。在2009年1月之后新销售的商品房,各商品房销售商(包括二手房交易)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因此,燃气公司只能向开发商收取相关费用,不能向购房者收取。若有人乱收费,请及时拨打12358向通川区发展和改革局投诉,该局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本报记者 张瑞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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