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高庆前与你方劳动争议仲裁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单劳人仲案字【2015】第6号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委定于公告期满后三日上午9时在本委六楼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邮寄地址:菏泽市单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单县舜师路东段)
承办人:翟学举
电话:15065098880
邮编:274300
山东省单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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