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庆富
社会抚养费是政府对不符合生育政策的当事人征收的一笔费用。就是说,谁超生,谁来交。要交多少,是按照超生胎次、收入等情况来定。但是,在河南邓州市刘集镇,却有村干部反映,每年社会抚养费交多少,是镇里摊派下来的任务,收不上来这么多,就要由村干部垫付。(5月12日《京华时报》)
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是根据超生胎次、收入等情况来定,而是按村里的人头摊派,这种征收方式真是令人“大开眼界”。
摊派社会抚养费,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如果请大家为当地村干部想出一个不用自己掏钱垫付的最佳办法,相信大家会不约而同想到一个办法:“放水养鱼”。通俗地讲,就是对“超生”漠视,甚至是鼓励群众“超生”,这样村干部就可以很轻松地完成摊派任务,而且可能有“油水”可捞——超出“摊派任务”部分不用上缴国库,村干部可自行处理。如此一来,希望借征收社会抚养费降低人口出生率的初衷就会遭到背离甚至是践踏。
摊派社会抚养费背离了征收社会抚养费初衷,扭曲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目的,伤害了公众感情,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以及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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