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 军(广汉)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全面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稳妥推进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对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试点工作。
在当前的实际工作中,纪委(纪检组)内部监督执行比较困难,主要表现在对同级党委(组)尤其是主要负责人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困难。一是不能监督。有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比较“强势”,在单位高高在上,根本不配合同级纪委(纪检组)的监督。有的经常以各种理由和形式规避监督,不按“三重一大”程序办理。二是不敢监督。纪委(纪检组)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人、财、物都在其掌控之下,导致在监督时有诸多顾虑。三是无力监督。有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还分管有其它业务工作,导致顾此失彼“不务正业”,监督起来有心而无力。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这从近年来落马贪官的反省中就不难看出。安徽省太和县原县委书记刘家坤、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先后因贪腐落马,引发当地“塌方式腐败”。他们在忏悔中都提到:“如果监督制约有力,我也许就不会犯这么严重的错误。”
他们不但断送了自己的前程和家人的幸福,也带坏了一个班子、一个单位的风气,严重影响一个地区、一个系统的和谐稳定与健康发展,同时损害了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形象。
如何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纪委(纪检组)对同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彻底消除监督“盲区”,扫除反腐“死角”,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当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首先得去忧。要建立健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任职异地交流、定期交流体制机制。同时,将下级纪委(纪检组)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调整为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特别是干部人事的提名和任命。只有在政治上去除纪检监察干部后顾之忧,才能让其对同级党委进行大胆监督、有效监督。
其次得扩权。由上级纪委授权,明确在同级党委成员的述职述廉述德、年度考核、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等环节,如何参与并行使表决权、评判权。
第三得助力。要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办公设备等方面对纪委(纪检组)优先保障,单独安排,重点考虑,不断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硬实力”。
第四得“减负”。将“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形成制度,让他们卸下与职责不相干的担子,集中精力抓好纪检监察工作。
相信不久的将来,“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牛栏关猫,进出自由”等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当监督没有了“盲区”,反腐也就没有了“死角”。
新闻推荐
钟山街正在进行打围施工。(文/图记者许江韵)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随着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城市雨污水排放需求,解决城市内涝问题,钟山街内涝点整治于昨(27)日正式施工,工期30天。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