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万源一加油站员工误给柴油车加入汽油,由此引发矛盾,经调解,最终赔偿他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500元。
据了解,当天,胡某租用了一辆柴油车从重庆市武隆县出发到陕西省运输鱼苗,行至达陕高速公路万源南服务区时在某石油公司所属的加油站加油。但服务员误将柴油车当成汽油车,打开油箱盖时也没注意到“加注0号柴油”的文字提示,便取来汽油加油枪给车加油。胡某察觉异常后下车制止,但服务员已给车辆加进了100多元的汽油。
随后,服务员向加油站管理人员报告后,管理人员叫来修理工抽出油箱中的混合油料。胡某上车却发现油表仪显示油箱没被抽干,称担心出问题不敢开车,可加油站管理人员坚持说车子没有问题,让胡某驾车离开。胡某提出加油站给他一个保证,若出了问题由加油站负责,但加油站无法做出相关承诺,双方陷入僵持,更导致胡某不能按期运送货物产生经济损失。
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协商未果,胡某诉至法院。最终经调解,该加油站自愿补偿胡某因加油纠纷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500元。
(汪川侠 本报记者 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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