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事件幕后推手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经营案一审18日宣判。
四被告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一审获刑4年,罚金15万;卢梅一审获刑一年半,罚金3万;尔玛天仙公司被判罚金50万;尔玛互动公司被判罚金20万元。杨秀宇表示接受法庭判决、卢梅明确表示不上诉,两个公司当庭均表示回去考虑。
杨秀宇,男,吉林省人,网络推手。1997年毕业于东北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2006年9月成立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曾因称在网络上炒红“天仙妹妹”“第一裸模干露露”及捧红郭美美成为“网络推手”。2013年8月19日,杨秀宇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拘留;9月26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逮捕。(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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