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今年75岁,家住北外镇徐家坝一大山上,周围只有两三户人家。徐某育有二子二女,老伴早逝,四子女中老四智障残疾,随徐某生活,其余三子女成年后一直在新疆做生意,两三年才回家一次。老人不会用手机,每天除了看电视吃饭睡觉和对傻儿子抱怨几句之外,没有其他活动,精神生活异常枯燥。
“一天24小时难得熬,想他们时天蒙蒙亮就去山上远望,太阳落山后才失望回家,每天心里空荡荡的,活得好没劲!”徐某对记者说。
网上审判:
应当关心老人精神需求
“我想儿女们每年回来看我一两回,但又不想耽误他们的生意,咋办嘛?”老人向北外法庭副庭长叶燕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叶法官按照老人提供的号码,逐个拨通了三子女的电话。子女们对老人的想法大为不解,决定与老人在法庭上一见高下。按照老人的心愿,经征求三被告的意见之后,叶法官决定利用QQ平台网上审理此案。
当天,老人一大早就来到法庭,叶法官按照以前的约定,与三被告开通了群视频。老人坐在电脑前,一看到三子女的身影,顿时老泪纵横,哽咽得说不出话来。子女们看到老人憔悴的脸庞和满头银发,对老人两三年间变得如此苍老感到震惊,个个面带愧疚。
尽管这样的审判庭没有往日庄严,但叶法官认为,庭审之前的序曲,顺应了人文与正义的节奏,在赡养纠纷处理中有利于彰显真爱、融洽感情。
检讨深刻:
每年至少看望老人一次
最后,叶法官按照正常的审判程序依次确认了原、被告的身份、进入法庭调查,只是这时的法庭辩论变成了子女们自觉的检讨。
原被告当庭完全达成一致,三被告特别嘱咐法官在调解书中写上一句:“三子女每年至少回家看望一次,如不实现猫狗不如。”
叶法官认为,千万经典,孝义为先,尊敬、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儿女应尽的义务。现在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已经从单纯的物质需求上升到精神需求的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谭顺富 郑滨 本报记者 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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