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晚上,大竹市民刘先生持一张和悦庄温泉酒店的消费券去消费时,却被告知酒店内部这种消费券已过期,不能使用。“这就奇怪了,消费券上的有效日期明明是6月30日,他们这是在忽悠消费者吗?”刘先生对酒店的说法感到莫名其妙。
昨日,刘先生打进本报热线2382258投诉反映称,18日晚上7点多钟,他和朋友持着一张大竹和悦庄温泉酒店的消费券去消费,但被酒店工作人员告知该券已经过期,不能使用。虽然刘先生指明该券的有效期是6月30日,但酒店方就是不让刘先生使用该券。见朋友在旁边等得着急,刘先生无奈只得掏了176元的现金进行了消费。“我就不明白了,既然这个消费券是酒店发出来的,盖了他们的财务专用章,有效期又没有过,他们凭什么不让我持券消费?”刘先生说,听人说这个消费券是酒店一个姓马的老总送出来的,现在马总调走了,酒店就不认这个券了。
随后,记者拨通了该酒店的服务电话说明情况后,一负责人表示马总是调走了,他对这个情况不清楚,需要了解之后再给记者回复。随后的三次回复中,他给出不同的说法:第一次说是刘先生的消费券没盖章。记者说在消费券的后面有酒店财务专用章;第二次说也许是服务员没有认真看消费券的背面,请刘先生拿券去酒店进行处理;第三次说该消费券是发在重庆地区,刘先生从什么途径拿到了这种券值得怀疑,刘先生没有按酒店要求提供个人的相关信息,所以酒店方不允许刘先生消费该券。
下午5点多钟,刘先生来电告诉记者,他又持券去找过酒店方,酒店方解释说这种券是发往重庆那边的,按照酒店内部的规定,刘先生所持消费券的编号已经过期,所以不能再使用了。“酒店方的说法我不能认可,既然他们发出了这个券,上面的有效期又没有过,管我是从什么途径得到的消费券,酒店内部规定怎么能和券上的有效期相冲突?我一定要为酒店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讨个说法。”刘先生说。
刘先生这次的消费纠纷能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本报将继续关注。(本报记者 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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