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交了书面辞职书并得到公司的同意,离开公司时财务部门说到时会把工资打在卡上,没想到对方却变卦……”昨日,重庆市民宋先生迷惑不解地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来电反映。
据宋先生介绍,5月份,他通过网上招聘信息应聘到渠县某房产公司工程部上班,双方讲好每月7000元的月薪。在他上了12天班后因特殊原因,他主动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并交了一份书面辞职书,征得所聘公司部门的签字同意,办理了移交手续。
宋先生说,上了12天班,应得工资2700多元。离开公司时,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告诉他,让他办一张银行卡,6月20日将工资打到卡上。没想到20日后去银行查看,工资却没有如数打来。他打电话向公司财务部咨询,工作人员称他未做满一个月,不计发工资。搞得他一头雾水!
“不管怎么样,干了一天的工,就有一天的工钱,不能让我白干不是吗?”对此,宋先生希望晚报民生热线关注一下,帮他讨个公道。
公司
未做满一个月不能发工资
昨日上午,记者带着宋先生的疑问联系了这家房产公司,该公司财务部裴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宋先生是通过网上招聘的,双方并约定了月薪。他来到公司后,公司为其安排好了食宿。因他们公司员工的工资是打卡直发,在上班第三天,公司就提醒他在银行办卡。
裴先生说,宋先生在公司干了10多天就提出辞职,公司多次挽留,但宋先生执意要离开公司。而宋先生所应聘的工种是工程师,他只看了几天图纸,对图纸修改并没有提任何意见。
最后,裴先生表示,按照公司规定,凡技术人员均要干满一个月才能发放工资,不像其他工勤人员,扫一天地、抹一天桌子公司都会为其发放工资的。故公司研究决定不向宋先生发放工资。
律师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报酬
宋先生的工资究竟该不该发放?随后,记者就此联系了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该所律师邓嫄蜀表示,宋先生应当得到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邓律师称,不管是通过何种招聘途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即宋先生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同时,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宋先生已递交辞职书,得到单位同意,并办理了移交手续,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而宋先生工作了12天,证明劳动者已经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报酬;关于公司规定技术人员均要干满一个月才能发放工资的规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属无效。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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