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没想到协议离婚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居然没有法律效力”,一位打工男子听了法官的话后说道。
近日,开江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原告刘某再次登记结婚时,居然发现自己前妻还没“离掉”。
原来38岁的刘某在广东打工时,和厂里一名女子恋爱,两人准备最近结婚。当去民政局登记时,两人才发现刘某还处于已婚状态,无法登记结婚。刘某向承办此案的法官说:“10年前自己与前妻两人因性格不合离婚。当年离婚时,在村委会的主持下与妻子签了一份离婚协议,但是没有到民政局去登记离婚。后来妻子就外出务工,从此就再也没回过家,现在也无法联系前妻了。”法官听后当即给刘某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协议离婚必须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听了法官的话刘某才恍然大悟。”
(肖海军)
新闻推荐
市交运局:尚没接到规划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