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退伍回乡,政府发放的补贴标准却不一样,让人不解。”近日,达川区马家乡山青村2组村民李万朝向本报热线2382258来电反映。
据今年67岁的李万朝介绍,1968年11月他应征到西藏某部服役,1971年4月退伍回乡务农。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乡政府曾通知他到医院体检,检查后,他每月从民政部门领到10元补贴。直到2008年,补贴每月涨为30多元。
前不久,一位本乡退伍军人告诉他,说有的退伍军人每月有上千元补贴。“为何同是退伍军人,补贴标准却各异,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李万朝称。
昨日上午,记者联系了达川区马家乡人民政府。该乡民政办主任卢挺称,退伍军人分复员军人、参战军人、带病回乡军人和因公致残军人等,上述退伍军人的补贴标准都是不一样的。
卢主任说,该乡共有202名退伍军人享受补贴,这还包括烈属、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其中,残疾军人补贴最高,一季度有9000多元,最低的补贴每季度只有90元。而当事人李万朝是按照年满60岁的农村籍退伍军人补贴标准发放的,每月40元,一季度应领120元。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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