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财政部和民政部联合下文,规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生活补助金提高,让达川区退伍老兵黄先生很高兴,可这几月补助到账后,他发现和以前没有变化,这让他很不解,难道这些政策没落到实处?
近日,黄先生来到本报称,他是达川区大树镇人,今年59岁,1976年参军,1980年退役,期间曾到西藏工作过,也参加了对越自卫反击战。去年他通过达州晚报得知,从2013年10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通知中提到,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此次国家还将享受待遇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85元提高至32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看到报道后,黄先生知道每月将多领几十元钱,这让他十分高兴。
生活补助金发放后,黄先生到银行取钱,却发现生活补助金并没有变化,他不由得纳闷:相关报道都出来好几个月了,补助金怎么没有变化呢?他迫切地想知道究竟是咋回事。
接到反映后,记者立即和达川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取得联系。工作人员解释称,目前,所有符合条件应提高生活补助标准的对象,第一季度下发的补助都是以前的标准,等到第二季度补助下发时,就会按规定上调,前几个月未发的部分补助金到时也会一并下发。
(本报记者 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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