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想创业的人来说,资金是一道不小的门槛。而在不久的将来,“零门槛”创办公司将成为现实。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10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今后将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注册资本的放宽无疑让众多创业者及徘徊在创业门槛周边的人士欢呼雀跃。“对于那些手里有项目,但没多少钱,又需要一个公司作为对外合作载体的创业者来说,门槛极大地降低了。以后,人人都可能拥有公司。”业内人士解读称。
过去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资金,不少企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中介机构负责出资垫付,通过工商局审查之后就撤资。注册资本限制的取消相当于打开了大门,政府直接将此事摊开,每个想创业的人都有了合法的身份在市场经济中搏斗。业内人士认为,公司数量会暴增,虽然这会增加行政管理的难度,但市场会更加规范,因为即便是个体户,其商业行为也将会受到工商局等部门更加严格的监管与制约。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改革提出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并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专家表示,这是杜绝形式主义的表现。企业年检制度犹如车检制度,并不是每一辆车都存在问题需要检查。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将减少大量不必要的人力和物力,也在某种程度上为企业创造更好的服务与发展环境。
此外,本次改革包括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的“失信成本”。
会议还明确将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提出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
同时,会议也提出,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和放宽市场主体住所,是国家基于激活资本存量的定位而进行的一项改革,目的在于降低民间资本进入公司运作领域的门槛。之前的注册资本限制,不利于盘活民间资本,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后,更多的民间资本将会投入市场,资本的增值效率会增大。
法律界人士则认为,此次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推行后将会有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做修改。例如,刑法上的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在过渡期内会淡化,在公司法以及行政法规修改后,刑法也会修改或取消罪名。但随着开公司的方便,皮包公司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相应的监管罪名也应设立,譬如在公司经理人明知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继续营业,造成债权人重大损失的,应承担刑事责任。此外,年检可以人人查询,不用凭立案通知书了,这方便非诉讼业务。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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