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7日从监察部获悉,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最近联合公布了《海关工作人员处分办法》。针对参与、包庇或者纵容走私以及传授逃避海关监管方法两种危害特别严重、影响最为恶劣的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明确规定将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处分办法》,海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海关有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据了解,《海关工作人员处分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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