搀扶跌倒老人的善举,已从举手之劳变成高风险的行动;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透露出社会的冷漠。去年发生的一些极端个案在拷问社会道德和诚信底线。如何让好人有好报?怎样避免“英雄一下子,痛苦一辈子”?
记者统计31个省份两会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发现,部分省份已经行动,决定借法律打消好心人“行善反而会受累”的顾虑。在今年的立法计划中,上海、广东、四川3个省市提到了重新为“见义勇为”立法。
在全国没有统一为见义勇为立法之前,地方为此立法正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力举措。
其中,广东省最近公布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征集立法意见。相对于1998年出台的老条例,新条例规定,诬陷见义勇为人员或被追究刑责。
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有关为见义勇为者立法的建议不少,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透露,保护见义勇为者方面,现在各地正在积累经验。
修法缘起>>>
“小悦悦事件”引发全民大讨论
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在广东佛山相继被两辆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经过但都视而不见,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8天后,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离世。
这一事件引发全社会对道德的大讨论。
近年来一些“见义不为”、“见死不救”或“不敢为”、“不敢救”的事件屡有发生。其中一个原因是:一些被救者获得他人救助后,不但不感激反而诬陷施救者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人与人之间的冷漠。“小悦悦事件”发生之后,不少路人接受采访时均表示,他们之所以没有上前施救,都是因为害怕遭到冤枉与诬陷。
去年8月,江苏如皋市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位大巴车司机扶起摔倒的老人,反被老人诬告为肇事者。
因为大巴车上安装了监控系统,能够实时记录车辆前方和内部情况。正是这套监控系统,为司机洗刷了冤屈。后来老人的儿子向司机道歉。
地方行动>>>
沪粤川拟修法保护见义勇为者
据记者统计,有3个省市在今年的人大工作报告中表示,将修改之前已有的见义勇为保护条例。
广东、上海、四川3个省市原来已有保护见义勇为者的相关条例,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旧条例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不能全面保护见义勇为者,于是拟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修改。
代表之声>>>
法律及时介入别再让好人难做
“近年来,个别救助人被诬陷成肇事者的事件一出,对社会公德的冲击力不可小视。遇到老人摔倒了,许多人不得不自问:‘我要不要扶?惹上官司怎么办?\’”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
张立勇说,当道德无法调整一种现象,而且这种问题又亟待解决时,法律的介入是必要的。国家法律层面上及时给予支持,才能很大限度消除社会上“好人难做”的道德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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