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前的一个夏天,22岁的雷锋被一根柞木杆砸中太阳穴,倒在他心爱的嘎斯汽车旁。第二年的3月5日,《人民日报》在头版显著位置刊登了毛泽东的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从此,雷锋成为引领时代道德风尚的一面旗帜,直到今天,他仍是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当之无愧的“精神样本”。
只是,雷锋离开50年后,从物质到精神,中国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祛魅”的年代,一些偶像一个个走下了神坛,雷锋的“真实性”同样在悄悄被怀疑——他的皮夹克,他的英纳格手表,他的初恋“情书”……这些在当代被发掘的细节,都意图证明这位英雄并非完美;而更多的疑问来自于思想层面:“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雷锋精神,即使真的存在过,是不是也早已不合时宜?
但无论怎样的质疑与嘲讽,都无法否定当年这位小个子湖南人所做的每一件小事的真实与价值:他自掏腰包帮丢了车票的大嫂买票,他冒着大雨送迷路的母子仨回家,他推起小车义务为在建的小学运砖,他从积蓄中取出200元捐献给灾区,他半宿没睡为战友缝补破了的裤子……
“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这是雷锋精神最核心的价值——对良善与正直的永恒追求。这也是在消费文化甚嚣尘上、利他主义不断遭到否弃的时代语境下,雷锋依然能够触动人心的原因——一个社会,价值再多元,物质再丰富,制度再健全,都依然会期盼好人,一个纯粹而高尚的人,一个愿意为他人付出与牺牲的人。
雷锋并不孤独。如果生活在同一时代,孔子应该会成为雷锋的知己,他们都对“仁”如此执着,“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孟子也会称许雷锋的“性善”,“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辞让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求则得之,舍则失之”;亚里士多德则一定赞同雷锋“对他人的善”,因为那就是公正,是“最好的伦理德性”;而康德大概会折服于雷锋对道德行为的责任意识,他是如此完美地阐释了“道德规则是一种义务规则……这一规则自身能够在情感中找到途径,并且超越意志,为自己赢得尊敬”。
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的雷锋,以素朴浅近的方式,践行着东西方伦理学对“最高善”的理解:人可以超越自我的有限性,成为一个更好的人。这,也被认为是人类幸福的最终来源。
雷锋也并非不可学。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曾经有无数生灵怀着善良意志,为“美德”而进行着奋斗,如雷锋一样,这美德并不苛求外界的回报,而以自身为目的,以自身为酬劳,“它作为理想是如此之光芒四射,以致于它在人们眼里就是神圣性本身”。而一个好的社会,在先哲那里也曾这样被期望:“它规定什么是有德的行为,提供针对德性的规范,并为导向德性的实践设立标准。”
雷锋的基因,始终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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