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安快速通道·绿化美化景观工程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2011]334号文批复立项,为加快项目建设,经安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该项目采取“BT”模式(建设—移交)公开招商(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资(标)人报名申请参加本项目投资(标),现就有关情况及投资(标)报名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招商(标)人:安县交通运输局
2、项目名称:绵安快速通道·绿化美化景观工程。
3、建设规模:长3.904公里城市快速路绿化工程。其中:绿化面积约5.28万平方;绿化范围为3m隔离带绿化+8m中央分隔带绿化+3m隔离带绿化。
4、项目财评施工招标控制价:2118.3191万元,其中含暂列金额181.9971万元。
5、资金来源:回购资金(最终)来源于安县财政资金;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由BT投资(标)人筹集。
6、项目建设地点:安县花荄镇、界牌镇境内。
7、建设工期:2012年3月至2012年5月,工期3个月。
二、招商(标)内容
绵安快速通道·绿化美化景观工程的投融资、建设与移交。包括:建设期内建设资金的投入、工程建设成本控制、建设工期控制;工程建设组织和管理;负责组织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施工、设备材料保修、安全管理等工作。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
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 (包括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及监理单位的委托及管理等)由项目业主负责,不纳入本次招商(标)的范围。
三、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四、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五、项目投资和回报
1、项目控制价:按照安县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的施工招标控制价下浮8%,同时为审计时工程量清单下浮比例的依据。
2、投资回报:
(1)投资回报率:不高于15%。(2)投资回报额:结算价乘以投资回报率 (结算价以安县审计局决算审定价为准)。(3)投资回购额:结算价与投资回报额之和(不计利息)。(4)回购期限:中标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日内向招商(标)人移交,双方在30日内办理一次性回购手续(前提是完成项目国家审计),回购资金分三年支付,支付比例为4:3:3。
六、投资(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二级资质,并且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省外施工企业须办理入川备案)。
3、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资(标)单位的正式职工,并具有园林工程师专业资格。
七、投标实力证明金及履约保证金的提交与退还
潜在投资(标)人必须在投资(标)报名时,通过投资(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招商(标)人缴纳实力证明金人民币1000万元 (现金,拒绝银行保函)到招商(标)人指定账户,并在招商(标)人处开具收据。未中标的投资(标)人的实力证明金,从划入招商(标)人账户之日起计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中标人确定后三个工作日内含息返还。中标人实力证明金留足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其余部分资金按工程进度及资金审批程序用于本项目建设资金。如中标人未按期与招商(标)人签订合同,招商(标)人有权按序替补另行确定中标人或另行组织招商(标),其实力证明金不予退还,并应赔偿给招商(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招商(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投资(标)者,请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投资(标)保证金金额缴纳银行凭证,于2012年2月29日至2012年3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每天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安县交通运输局(四楼重点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股)购买招商(标)文件。
2、招商(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施工图纸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九、投资(标)文件的递交及评审
1、投资(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3月12日9时30分,未按招商(标)人要求交纳投资(标)保证金以及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资(标)文件,招商(标)人不予受理。
2、评审时间及地点:2012年3月12日上午9:30,届时请投资(标)人派代表出席评审会议;评审地点: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3、评审由招商(标)人主持,安县人民政府成立评审委员会,相关监督部门派员参加;评审委员会对投资(标)人的投资(标)申请文件当场开封,投资回报率报价最低的投资(标)人作为中选投资(标)候选人。
4、当投资(标)人最低报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标)报价相同时,由报价相同的投资(标)人进行第二次竞标报价。第二次竞标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以此类推,直至评出第一中选投资(标)候选人。
5、当只有一个投资(标)人时,经评审,投资(标)人递交的投资(标)人申请文件能满足招商(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条件要求,且投资(标)报价不高于招商(标)人要求,直接进行谈判确定。
十、项目招商(标)说明
1、招商(标)人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投资(标)人可对项目进行考察,考察费用由投资(标)人承担。本次招商(标)不接受电话、传真、邮件及口头咨询和报名。
2、本项目对投资(标)人实行资格后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标)。
4、本公告内容如与招商(标)文件不一致,以招商(标)文件为准。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标)公告在《四川日报》、《绵阳日报》、安县政务网(http://anxian.my.gov.cn/)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冯女士
0816-43300090816-4335367(传真)
收款单位:安县交通运输局
开户银行:绵阳市商业银行安县支行
开户户名:安县交通运输局工程项目保证金专户
账 号:16000141100001007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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