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16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已于日前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问题。
通知明确,从2010年起,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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