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经营报》报道 千呼万唤不出来的房产税,终于彻底成为了房地产调控的最重要手段。在9月29日国务院所属八部委下发新一轮调控政策后,财政部、国税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着手准备房地产税的推进工作,“十一”长假后,上述三部门已经联合启动了对房地产税会签的相关程序。三部门于“十一”长假之后的会签,意味着上海、重庆的房地产税试点已经是箭在弦上。而在未来,对不同类型住宅品类征收房地产税,基本已成定局。
会签程序启动
“十一”长假后的第一天,财政部、国税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启动了对房地产税相关行政规章和文件的会签工作。
所谓会签是指一份行政文件的草案,在出台之前,由涉及管辖权的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各自意见,并在协调之后进行修改,一般进入会签阶段后,就意味着该份文件即将正式下发。
据了解,目前上海和重庆的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方案,均已报备至此次参与会签的财政部、国税总局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消息人士称,目前三部门会签的房地产税政策,包括了对上海、重庆两份试点方案修改的内容。
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亦证实,房地产税试点改革工作,在数个月内就将展开。记者了解到,十一长假期间,上海出台了落实新一轮调控政策的地方12条执行细则,上海市房管局局长刘海生在解读这些政策中关于“积极准备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表述时表示,待中央政策明确之后,上海将加快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的试点工作。
分类征税趋势
从2010年3月开始,财政部税政司地方税处,就已经开始对1986年出台的《城镇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取消其中关于对城镇住宅免征城镇房地产税的优惠待遇。目前,暂行条例的修订已经基本完成。
财政部官员证实,对大户型、非自住和高档房征收房地产税,是对暂行条例进行修订的基本精神。在十一长假后,财政部以“答记者问”的方式公开发布的对房地产税费政策调整的解释材料中,相关负责人称,对住宅恢复征收税负,“是有必要的”。
记者了解到,在三部门对房地产税相关政策进行会签的过程中,针对住宅类型的划分,也进行了修改,别墅、大户型等住宅品类的范畴划分,或将出现在中央层面的与房地产税相关的文件表述中,而这些分类标准,将成为日后对住宅征收房地产税涉及税率等一系列问题时的基本框架。
上海和重庆上报到三部门的试点方案中,基本都涉及了大户型、别墅等住宅类别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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