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某地派出所将查获的“小姐”和嫖客真实姓名张贴在大街小巷。这条新闻最近引起网上热议,这不免让人想起数月前河南警察强迫某“小姐”面对镜头的画面。前一件事情之后,舆论对执法警察的做法进行了毫不留情的痛批。这么大的声音应该可以引起执法者的注意和自我警示了,然而,同样性质的事情却又再次堂而皇之的出现了,这只能说明,错误的执法理念、执法行为其惯性是多么地强大——声势浩大的舆论在其面前不过是一瓢水之于沧海了。
“小姐”违法,在法律的范围之内应该受到应有的惩戒,但我们的社会应该是宽容的,法律也绝不是以惩处为最终目的,她们需要的是灵魂的洗礼和挽救,而不是第二次的伤害。而这种伤害,甚至会让更多无辜的人(比如她们的家人)遭受到无辜的伤害。这从根本上会让法律失去应有的尊严和权威,从而让法律蒙羞,让社会蒙羞。
对于扫黄,我不能说什么意见。我只知道,“小姐”也是人,是公民,她们的权利和尊严应该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不是肆意的践踏。当她们的名单被广而告之的情况之下,我只能说这是文明和法律的双重倒退。
但我又实在不想这么说,因为我敢断定,“小姐”名单的曝光绝对又是一种长官意志的体现,而绝非是整个社会的法治思想出了问题。只是同样的事情一再出现,就难免一个老鼠害了一锅汤。当所有人对社会和法律失去信心和信仰的时候,我们每一个人的尊严随时可能被剥夺。所以,是时候给这些“长官”们补一补法律常识课、换换他们专断自大的脑子了,可惜了儿的,他们是谁我们都不知道,谁又来把他们的名字也曝曝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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