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一个小小的县煤炭局局长,居然在北京、海南等地有房产35处,家产达数亿元。山西省蒲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蒲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案,因为违规违纪资金高达3.05亿元,被誉为煤炭大省山西煤焦领域反腐“第一案”。
郝鹏俊一审被判20年有期徒刑,而以其为代表的“官煤”式腐败,折射出煤炭领域的制度和监管漏洞,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小局长” 大煤矿
官居科级的郝鹏俊数亿家产令人们震惊。专案组在郝鹏俊家查获的3.05亿元违规违纪资金中,仅北京、海南等地35套房的合同房价款就达1.7亿多元;此外还有郝鹏俊本人及其亲属的存款1.27亿元。
不仅如此,经蒲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郝鹏俊夫妻因逃税罪被处以巨额个人罚金,连同判罚成南岭煤矿的单位罚金,罚金总额高达2.6亿多元,堪称“天价罚单”。
专案组的调查表明,这些惊人数字主要来自郝鹏俊的大煤矿。郝鹏俊先后担任蒲县地矿局长、安监局长、煤炭局长、煤炭局党总支书记。这一连串与煤矿相关的职务,本该为国家矿产资源保驾护航,在郝鹏俊手中却成为私办煤矿的“保护伞”。
据蒲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时任地矿局局长的郝鹏俊就开始经营蒲县成南岭煤矿。当时,郝鹏俊以办理采矿许可证为名,让其他人出资2万元非法买克城镇张公庄村委一个叫后沟洼煤矿的采矿许可证,编造谎言替换成蒲县成南岭煤矿。
2004年,调任蒲县煤炭局长后,郝鹏俊更是肆无忌惮。
2005年8月,中纪委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以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限期撤资。
为掩人耳目,郝鹏俊与其堂兄、妻弟签订了一份假退股协议,并依此向蒲县纪委进行了退股申报登记。而在成南岭煤矿,他和妻子于香婷仍是“说了算”的决策者和管理者,也拥有绝对的煤矿财产所有权。
“我没有投资,老板是姐姐两口子。我是他们雇佣在煤矿当法人代表的,每月给我5000元工资。”郝鹏俊的妻弟于小红在法庭上说,煤矿的日常管理,包括用哪支采煤工程队、矿上的原煤销售到哪里、什么时间拉煤、价格多少都由郝鹏俊夫妻决定。
“官煤”式腐败滋生
身为煤炭局长,郝鹏俊为何能够大张旗鼓地经营煤矿达十余年?纪检、检察机关部分调查人员和一些学者认为,制度缺陷和监管缺位是根源所在。
违规审批、入股办矿、挪用煤炭基金……随着煤焦领域成为山西纪检部门查处重点,因煤而生的各种腐败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山西省纪委曾于2010年1月21日通报称,该省在2009年展开的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中,共清缴违规违纪资金145.82亿元,处理了1217名违纪党员干部。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田肇树认为,制约机制不健全是“官煤”式腐败的温床。一些“一把手”的个人意志膨胀,加上他们控制着相当大的物资分配权、人事管理权和项目审批权等,腐败很容易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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