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中央纪委、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监察部近日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中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进行了通报。据统计,截至2009年8月15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4件,查处党员干部135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2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0人,组织处理48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
通报列举了在项目招标投标、资金管理使用、项目申报审批、项目管理、项目工程质量等5个方面的21件违纪违法案件,其中有6起典型案件(见右表)。
通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这些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要加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兢兢业业地履行职责,确保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通报强调,要从严查处在项目审批、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中,尤其是在招标投标、重大设备采购、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管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充分利用举报投诉电话、网络举报信箱等形式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并注意从社会热议和媒体关注的问题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线索。
汉源县副县长、永定桥水库管理局局长兰绍伟在汉源县永定桥水库主体工程项目C1标段招标中,多次收受项目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的贿赂共计58.5万元,在招标过程中泄露秘密信息,改变评标办法,与中介机构串通,帮助某投标单位中标。
会同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梁涛在主持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过程中,擅自同意不经招标程序搞邀请招标,导致部分经济适用房出现质量问题;在主持污水处理建设项目时,直接指定招标代理机构,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排挤其他投标人,导致工程预算成倍超过实际工程量。会同县房产局局长杨茂直接指定施工企业和基建队伍;擅自同意施工企业改变施工方式,又未相应变更下调合同价格。同时两人还存在收受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承建单位贿赂的问题。
福鼎市林业局营林股股长林加住,与福鼎市金桐营林有限公司、连江兴绿林业工程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在福鼎市林业局组织的沿海防护林工程招标中共同实施串标并中标,同时涉嫌其他经济问题。
赤水市建设局副局长熊某某在分管廉租房建设项目中,违规决定将建设工程实行分段邀请招标。在调查中还发现其曾利用职务之便收受2万元贿赂。
盈江县重点公路建设指挥部在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建设项目中,挪用中央投资资金25万元,为县交通局购买越野车一辆。
洪湖市发展改革局在申报项目的过程中,以该局经费紧张为由,分别向项目单位市中医院、府场镇政府收取赞助费共计20万元。
兰绍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有关单位被责令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梁涛和杨茂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林加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熊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盈江县政府有关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被免去行政职务;县交通局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处分。盈江县政府已安排财政资金25万元补足了被挪用的资金。
洪湖市发改局有关负责人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行政记大过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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