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家统计局人口就业司司长冯乃林27日透露,国家统计局决定,从今年起正式建立年度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抽样调查制度,将私营单位纳入统计调查范围。
冯乃林在国家统计局工资统计制度改革通气会上说,近年来社会公众对平均工资数据有很多质疑,其中质疑最多的是私营单位等没有纳入劳动工资统计调查的范围。本着坚定改革、妥善推进的原则,国家统计局拟采取系列措施改革和完善工资统计制度。其中,重要一点是扩大工资统计单位的范围,将私营单位纳入。据冯乃林介绍,国家统计局将完善统计指标,增加反映劳动报酬结构和差异的指标,包括增加反映工资结构的指标,增加并规范企业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统计。
改革内容
改革劳动工资统计的调查方式。从2010年开始,逐步推广在私营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也实行抽样调查。
改革劳动工资统计的数据汇总方式。从2009年年报开始,改变现行工资统计数据逐级汇总的模式,由国家统计局对地方统计局直接上报的基层单位数据进行超级汇总。
改进劳动工资统计的数据发布方式。今后将不再公布工资统计季度数据,而是每年在国家统计局网站上发布详细的分行业、地区、注册类型和单位类型的年度数据。同时,加强对工资统计数据的诠释和解读。
不断优化劳动工资统计调查体系。争取在4-5年内首先在副省级城市建立以从业人员个人为调查对象的比较详细的企业人工成本抽样调查制度,每5年进行一次。
夯实劳动工资统计的基础。逐步推广帮助企业建立员工工资电子台账制度的做法,进一步夯实劳动工资统计的基础建设。
严格工资统计数据的质量控制。加强对基层单位上报原始数据的逻辑关系审核,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建立事后质量抽查制度和数据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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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私企员工年均工资17071元
据新华社电 国家统计局27日发布的数字显示,2008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约为17071元。
据介绍,在现行的劳动工资统计制度中,私营单位未纳入统计调查范围。近两年,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进行了城镇私营单位工资调查试点,取得了2008年的统计数据。这是国家第一次发布私营单位人员的平均工资。统计表明,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较低,只相当于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平均工资的58.4%。历史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其中,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1005元,城镇集体单位为18338元,其他单位为28387元。调查表明,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数量大。调查还显示,年均工资水平最高的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私营单位从业人员,为26345元;排第二位的是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的私营单位从业人员,为22938元。最低的是住宿和餐饮业的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均工资只有144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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