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是落实“房住不炒”和“租购并举”的重要抓手,也是盘活房地产存量市场、探索新型发展模式的有效方式。据《金融时报》报道,近日,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类银行保险机构发挥机构优势,把握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需求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金融支持。据《中国银行保险报》报道,这也是一个月内金融监管层第二次释放积极信号,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力度。此前,2月8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
金融与房地产密不可分,但不同于传统商业房地产市场,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具有公益性特点。因此,其所需的金融支持与商业房地产市场截然不同。据悉,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前期投资大、资金回收慢的特点,《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根据自持类和非自有产权类保障性租赁住房特点,分别提供与需求相契合的金融支持。其中,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银行保险机构在综合考虑企业项目建设或购置以及后续运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以市场化方式提供长期贷款;对于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盘活、改建、装修、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支持。
《意见》明确,各类金融机构可以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但依据各类机构的自身优势,对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方向予以明确。在融资方面,政策性银行及保险资金具有先天优势。《意见》提出,国家开发银行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意见》支持保险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或认购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保险私募基金等方式,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此外,保险机构还可以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等环节提供风险保障。“险资具有期限长、来源稳定等特点,投资更偏好稳健收益,这与保障性租赁住房资金需求更加匹配。”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
商业银行除去资金支持外,在综合服务方面优势明显。《意见》提出,商业银行优化整合金融资源,积极对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开发建设、购买、装修改造、运营管理、交易结算等服务需求,提供专业化、多元化金融服务。对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意见》也提出,要充分发挥与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合作社有良好合作历史的优势,优先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此外,《意见》还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担保方式。包括: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特点,稳妥有序开展应收租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增强贷款保障能力。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在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域的合作,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支持作用。鼓励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业主在项目建设期为在建工程投保工程保险,在项目经营期为租赁经营的财产投保企业财产保险。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伴随着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金融队伍”不断壮大,标志着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市场在逐渐形成。“保障性租赁住房将成为银行房地产贷款增量的重要发力点。”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郑忱阳表示,银行业要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严格认定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切实将资金投向符合要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域,并强化数据统计和风险监测,促进金融服务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
另据银保监会披露的数据,2021年1-11月,对于长租房市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在加大,投向住房租赁市场的贷款增速接近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5倍。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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