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的职责分工,规范非现场监管的程序、内容、方法和报告路径,完善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银保监会2月15日正式发布了《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下称《规程》)。
近期,《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出台,其中规定地方金融组织原则上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业务。但记者注意到《规程》中对融资租赁公司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和特殊项目公司(SPV)的非现场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
对此,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规程》明确了融资租赁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和特殊项目公司的非现场监管职责分工及统计要求,主要是基于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情况和存量现状,并不体现融资租赁公司跨省开展业务的监管导向。
据银保监会披露,截至2021年9月末,纳入监管名单、非正常经营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的融资租赁公司分别有667家、7019家,前期分类处置工作已阶段性完成,已经具备了开展非现场监管的基础条件。
“当前,为配合《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规范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非现场监管行为,有必要制定全国统一标准的非现场监管要求、程序和方法,促进融资租赁公司各项监管制度更好落地执行。”该位部门负责人说道。据悉《规程》已纳入银保监会弥补监管制度短板方案。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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