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发起的一则公益诉讼备受人们关注,据了解,这则诉讼主要围绕14个月前的“燕窝事件",诉讼的主体包含6个,即辛巴(原名:辛有志)、2家平台(快手和天猫),1家辛巴关联公司(和翊),2家燕窝产品相关公司(融昱和大洲新燕)。河南消协诉求为,快手、和翊公司、融昱公司、大洲新燕共同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退赔7971万余元。同时,辛巴和天猫则分别对和翊和融昱公司承担的退赔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消息一出,炸出了无数吃瓜群众,不少网友因对河南消协诉讼辛巴事件“审题"不清,误以为,河南消协诉讼辛巴,要求辛巴赔偿近8000万元。这种说法也在网络上广为传播,一时间,将辛巴及其团队推上了风口浪尖。
可实际上,稍微细心一点,我们就会发现,辛巴在这一“诉讼事件"中,不仅不应承担网上误读的8000万元退赔金额,而且,辛巴团队还在“燕窝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严查事件,并向大众承诺“负责到底"。
据了解,截至河南消协提起诉讼之日,辛巴已经向与此事件有关的消费者赔付人民币共计4143.9216万元,且由于辛选方面不是燕窝的销售方,无获知消费者联络信息的权限,所以,辛巴团队还呼吁其他用户主动联系赔付事宜,辛选团队将“不设时限",负责到底。
面对已经积极承担责任,且“先行"赔付的辛巴团队,河南消协发起的诉讼,就让很多网友疑惑了,就连知名消费者维权律师董正伟都在网络上公开发声,表示辛巴既然已经公开承诺负责到底,双方对账确认数据后,立马达成协议继续履行赔付责任就是了。没必要有人积极主动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也有足够能力赔偿,非要走法院开庭审判的程序,延误时间。
在董律师看来,公益诉讼的目的,是要求履行消费者赔偿责任,不是为了诉讼开庭而诉讼。所以,事件发展至今,你们认为,先行赔付的辛巴团队真该被指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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