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成万)*ST藏格(000408)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藏格集团及实控人肖永明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结案告知书》。证监会认为,藏格集团和肖永明对其涉嫌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相关行为已完成整改,并公开披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藏格集团及肖永明不予行政处罚,本案结案。
四川绵阳投资者王先生获此消息后致电本报咨询:此前投资者针对*ST藏格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而进行的维权活动还能继续下去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对此,接受记者采访的杨泉军律师介绍,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认定,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ST藏格虚增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导致其《2017年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委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对每个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和系统性风险扣除比例进行核定,并做出了判决。根据法院判决确定的条件,在2018年4月28日至2019年6月21日期间买入*ST藏格(曾用名藏格控股)股票的投资者,此后无论是否卖出*ST藏格股票,都可以通过微信fazhi315咨询律师或自行起诉。
“证监会此次作出结案处理是针对2020年9月10日启动的行政调查程序,被调查的主体是*ST藏格的控股股东藏格集团及实控人肖永明,并非*ST藏格,二者主体不同,也不是同一行政处罚程序,因此,对此前投资者进行的维权诉讼不构成任何影响。”杨泉军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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