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伴随着互联网科技公司的入场,网络互助平台用户激增,但其能否像保险一样成为一种可持续的商业模式还有待实践检验。网络互助目前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和监管标准,处于无人监管的尴尬境地。网络互助业务何以能轻松获得上亿客户?有着普惠初衷的网络互助,其商业模式是否存在硬伤?这一业务又将如何监管,一旦纳入监管又可能会有什么变化?
“能不能纳入监管,可能是我目前考虑的头等大事。”一位头部网络互助平台负责人近期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如此表示。
还有网络互助行业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目前行业最大的问题就是监管部门指出的非持牌经营,行业缺乏准入机制和监管机制。缺乏准入机制会导致网络互助的进出都变得随意。近段时间,灯火互助、美团互助先后关停,不仅伤害了其加入会员的权益,也影响到了整个互助行业,让用户、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都对网络互助的稳定性产生疑问。
网络互助的问题在哪里?
对于网络互助的定性,虽然官方并未将其纳入商业保险,但一些学者、业界人士以及监管部门对其各持看法。银保监会在去年的一篇理论研究文章中曾表示,其本质上具有商业保险的特征,但目前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和监管标准,处于无人监管的尴尬境地。当时,相互宝、水滴互助等平台纷纷表示,呼吁相关部门尽快落实互助监管。
1月22日,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兼新闻发言人肖远企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回答澎湃新闻提问时表示,银保监会下一步将对网络公司做网络互助进一步关注,了解它运行的方式,分析其风险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现在网络互助的问题在什么地方?他其实就是一个网络平台,把大量的陌生人聚集到一起,这些人互不相识,也无法核实参加的是否真的病了。规约怎么制定、每个月分摊多少、出现问题如何核查等都不是这些陌生人自主协商的,只能靠网络平台草拟条款,你认可就加入。严格意义上说它不是保险,那就不能按照保险监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周雪峰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如此表示。
周雪峰还指出,保险是经过精算来收取保费,而网络互助上的所有人都是同一个价格,并没有采取风险测算,只是很粗线条上的分摊。严格来说,保险法并不能适用网络互助,保险业监管机构是要依法监管的。传统的互助带有公益保障性质,可能民政部门也会管。现在的网络互助产品有种称呼是类保险,所以是不是该保险监管机构来管目前在法律上也是不确定的,存在监管的真空。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石晓军则向澎湃新闻表示,网络互助存在三个困境,分别是理论困境、现实困境和资格困境。从理论上看,网络互助实质上是一种先行赔付再交保费的保险,在某种意义上类似保险史上的冒险借贷,是正式保险出现前的一种形式。
石晓军谈到,从理论上来说,这种类似于先行赔付再交保费的产品怎么定价其实是个问题。现实困境则是这类个人到个人的互助业务,存在着很多的争议,最根本的原因是人与人之间的商业信任诚信体系还不是很成熟。
“网络互助产品多都是技术公司开发的互联网产品,一开始以互联网产品的名头来推进就不需要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牌照。不发牌照的问题是什么呢?从1927年经济危机以来,整个金融学最大的理论成果之一就是要有资本金来约束金融机构,所有的金融机构必须要有资本金。如果没有资本金,它的风险是无限放大的。没有资本金,我为什么不做最冒险的事呢?所以这就是经营资格的困境。”石晓军说。
逆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不容忽视
在网络互助行业,美团互助近期关停一事备受关注。肖远企在回答澎湃新闻提问时表示,美团互助偏离美团主业,以及逆选择风险不断增加是它关停的主要原因。
虽然网络互助目前仍未被明确纳入监管,但从肖远企的回答中也能看出监管部门的重视。他在回答中点出了多个精准的时间点,“美团互助确实是在1月15日下午5点钟发布公告,宣布在1月31日正式关停互助业务。前段时间,百度也宣布关闭旗下互助平台,大家比较关注。”
有长期关注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险企高管也向澎湃新闻表示,听说监管部门正在研究对网络互助行业的管理。
在网络互助行业中,逆选择风险一词被频频提起。从保险业角度来说,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从自身利益出发,作不利于保险人利益的合同选择,使其承担过大风险。在网络互助行业,可以看作是一旦有大量存在较高患病风险的人加入互助计划,加入的人越多则产生的“互助”情况就越多,一些健康人群的分摊金额越来越高,平台风险也就越大。
在石晓军看来,先行赔付再分摊的过程,道德风险的控制更加困难。网络互助最根本的还是道德风险的问题。如果是一个特别好的网络互助平台,应该是更欢迎健康风险特别差的人,这样才更能体现这个平台为什么能够成为商保之外的补充渠道。但从这个角度来看,道德风险就很难控制。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保险系主任、中国保险研究所所长魏丽也认为,网络互助打破了空间的局限,抱团取暖的“团”迅速就变大了,这时候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就成为了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网络互助平台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控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如何用更低的成本有效分散风险,这涉及风险管控核心技术,不仅仅是监管就能解决的问题。
“虽然网络互助和保险同宗同源,但网络互助能否像保险一样成为一种成功的商业模式还有待实践检验,在我看来任重道远;对于网络互助平台的监管,亦不能照搬保险监管方式。”魏丽说。
按保险监管规则或致分摊金额快速上涨
银保监会理论研究文中曾指出,有的网络互助平台会员数量庞大,属于非持牌经营,涉众风险不容忽视,部分前置收费模式平台形成沉淀资金,存在跑路风险,如果处理不当、管理不到位还可能引发社会风险。
其实,网络互助行业也设置了一些团体标准。比如,浙江互联网金融联合会于2020年3月批准发布了全国首个网络互助团体标准。其中明确提出互助平台“四要一不要”原则,即要实名制度、全程风控、审核独立、公开透明,不要资金风险。对于资金问题,标准建议互助平台优先选择无资金池模式,或者在有资金池的情况下,设立相应的资金托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一家头部网络互助平台负责人直言,当前的重中之重是研究合规性问题,能不能纳入监管是目前考虑的头等大事。不确定监管的管理办法之前,也不敢随意地去改变目前的情况。希望回到监管的怀抱,因为很多的确定性就从到底是不是一个被监管的业务开始的。
不过,究竟要如何监管,目前还是未知数。“如果按照现有的保险监管规则肯定会使得用户利益受损。最简单的就是,分摊金额会快速上涨。”上述负责人也有所担忧。
前述网络互助行业人士也表示,缺乏监管机制会导致用户与网络互助运营方产生分歧时很难达成一致,而且网络互助平台的运营和维护只能通过会员监督和平台自律。网络互助平台都十分希望并且呼吁纳入监管,设立行业准入门槛,规范行业相关规则,确保网络互助平稳、健康、可持续运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为网络互助的会员提供保障。?(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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