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无需提供社保或个税证明。
1月2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确认,该局19日对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下发一份《关于明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若干问题的函》,对2020年深圳楼市调控文件中的三个问题的执行进行了细化。首先,函件对2020年12月份深圳市住建局房地产信息平台升级,导致部分房产交易无法办理合同网签的问题作了明确。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缓解因2020年12月份房地产信息平台升级对在途交易行为的影响,进一步明确高层次人才购房条件和居民家庭住房登记等问题,同意将在途交易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或不动产登记手续的截止日期由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1月31日。
其次,在关于高层次人才购房条件的问题上,函件中明确,经过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享受人才优惠政策有效期内,可凭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在深圳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无需提供在深圳市缴纳的社保或个税证明。高层次人才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按照现行的限购政策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的函件中,关于居民家庭住房登记问题方面,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
这就意味着没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将不能上产证。
此前深圳市住建局2020年7月15日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中提到,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的,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名下。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澎湃新闻表示,这次的函明确填补了之前政策中的漏洞,以前的房产可以登记在有资格的家庭成员下,这就造成了有部分没有购房资格的人最终获得了房产,这就等于变相绕过了这个限购的政策。在这次函件中就为了防范通过假离婚来骗取购房资格。这个政策进一步体现了深圳严肃的管控限购政策,继续稳定房地产市场,防范投资炒房这种现象。
国家统计局1月15日发布的2020年12月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数据显示,2020年12月,4个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3%,涨幅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和广州分别上涨0.3%、0.2%和0.7%,深圳下降0.1%。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6%,涨幅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分别上涨0.5%、0.6%、0.7%和0.5%,深圳涨幅最高。(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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