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方德能
编辑 | 张一诺
1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出1张巨额罚单,剑指国家开发银行。
罚单显示,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有以下24项:
一、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
二、项目资本金管理不到位,棚改贷款项目存在资本金违规抽回情况
三、违规变相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四、设置不合理存款考核要求,以贷转存,虚增存款
五、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
六、向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主体批量转让不良信贷资产
七、违规进行信贷资产拆分转让,隐匿信贷资产质量
八、向棚改业务代理结算行强制搭售低收益理财产品
九、扶贫贷款存贷挂钩
十、易地扶贫搬迁贷款“三查”不尽职,部分贷款资金未真正用于扶贫搬迁
十一、未落实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名单制监管要求
十二、以贷款方式向金融租赁公司提供同业融资,未纳入同业借款业务管理
十三、以协定存款方式吸收同业存款,未纳入同业存款业务管理
十四、风险隔离不到位,违规开展资金池理财业务
十五、未按规定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情况
十六、逾期未整改,屡查屡犯,违规新增业务
十七、利用集团内部交易进行子公司间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
十八、违规收取小微企业贷款承诺
十九、收取财务顾问费质价不符
二十、利用银团贷款承诺费浮利分费
二十一、向检查组提供虚假整改说明材料
二十二、未如实提供信贷资产转让台账
二十三、案件信息迟报、瞒报
二十四、对以往监管检查中发现的国别风险管理问题整改不到位
对于国家开发银行的上述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罚款48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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