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这意味着“十四五”时期,我国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业务将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
养老三支柱模式是国际通用的养老金制度模式,第一支柱是指国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或职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商业养老计划。虽然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但过度依赖第一支柱,第二、三支柱发展相对滞后。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最近的一份报告,未来随时间的推移,养老金缺口会进一步扩大,单靠第一支柱社保难以完全覆盖。从国际比较来看,发达国家居民养老来源主要依靠第二、三支柱。比如美国,在2018年底,第二、三支柱已占到养老金融体系总规模的90%。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其深刻意义不仅在将从需求端设计出层次多元的制度结构,而且将在供给端减少不同行业和不同产品之间的无序竞争,最终让老百姓得到更全面合理的养老保障服务。
近年来,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进入了一个不断升温的探索阶段。2018年5月,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但因流程繁琐、试点额度低、金融机构和代理人销售动力不足等原因,效果尚不明显。截至2019年底,参保人数只有4.7万人,保费收入2.45亿元。不过,财政部社保司司长符金陵近日透露,已经配合人社部研究制定支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的政策措施,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等手段,进一步布局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可以肯定,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空窗期很快会过去,新一轮税优养老保险的格局可能会重新开启。一旦第三支柱养老产品扩围和增加税收优惠成为现实,对居民的吸引力会大幅提升。
政策监管路径也越来越明确。2020年10月,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提出“两条腿”走路的说法,即一方面统一养老金融产品标准;另一方面开展业务创新,大力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包括养老理财和基金、专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银保监会、证监会更是明确表示,2021年将围绕养老金融长期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特征,采取多种措施,丰富和优化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产品体系。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加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与资本市场的衔接。
有了政策空间和总体发展方向,推动第三支柱养老金融发展的着力点也就一目了然。不少专家建议可从三方面入手,首先,应尽快完成顶层设计和基础制度流程。目前有关养老服务的金融政策大多零散分布于各个部门,以综合性和保险业居多,这限制了金融机构在更广阔的领域进行探索,无法形成养老服务的金融业态。其次,应该在引入更多机构参与养老服务的同时,优化养老金产品和投资政策,使养老金有潜力成为长期资产增值中最具吸引力的产品。再次,可以引入互联网等科技创新手段,建立起广大民众为养老投资的意识,催生出更多的养老资产配置需求。(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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