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1日电 沪深证券交易所2020年12月31日晚发布一系列退市新规,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标志着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正式落地。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关键的基础性制度。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安排。
在此轮退市制度改革中,沪深证券交易所全面修订了财务指标类、交易指标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标准。
此轮改革在全部板块取消单一连续亏损退市指标,制定扣非净利润与1亿元营业收入组合财务指标,从盈利能力、营收规模等方面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多维度考察,压缩已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依靠非经常性损益规避退市的操作空间,推动僵尸空壳企业出清;在保留“面值退市”等交易类退市标准的基础上,设置“3亿元市值”标准,进一步充实交易类退市指标。
此轮改革还增加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的标准,增加重大违法退市细化认定情形等。同时,根据新证券法规定,取消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优化退市整理期等,提高退市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落地的退市新规也有了进一步完善。例如,进一步优化重大违法退市指标中的“造假金额+造假比例”,将造假考察年限从3年减少为2年,造假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至5亿元,造假比例从100%降至50%。
中国证监会表示,本次沪深证券交易所修订后的退市规则,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改善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加速优胜劣汰、强化投资者风险意识、引导理性投资具有积极意义。
记者 姚均芳 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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