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央行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对外发布2020年第18号公告,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打造和谐现金流通环境。
央行在公告中明确了4个基本原则——
一是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
央行表示,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二是鼓励支付方式和谐发展。
三是尊重公众自主选择权。
各类主体均应尊重公众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在确保现金收付渠道畅通的前提下,可为公众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四是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
围绕公众各类日常生活场景的消费需要,根据不同场景和消费模式,央行按照分类管理与普遍适用的原则,对不同主体的现金收付行为提出了不同要求。
比如,大中型商业机构特别是批发和零售业、餐饮和住宿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经营场所,央行要求,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
而在涉众面广、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机构,如社保、医疗、教育、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通信、油(气)站等采取自行收费方式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采取委托代收方式的,委托方应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
铁路、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客运站、轮渡码头等经营主体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或提供转换手段。
如果公众或消费者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央行也给出了应对方法,即应妥善保留相应的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央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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