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晚,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退市新规(征求意见稿),在退市标准、退市程序上进行具体优化。
退市新规要点包括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市值低于3亿元、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对年报或半年报保证真实准确完整、重大违法财务造假、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退市指标。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退市流程大幅缩短。重大违法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知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作出司法裁判”后移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裁判生效”。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同时放开首日涨跌幅限制,压缩投机炒作空间;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
对于股票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在2020年年报披露后,仍按照此前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判断其股票是否符合恢复上市条件或触及终止上市标准,并按照规则规定的程序实施恢复上市、终止上市;对于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根据2020年年报披露情况分四种处理方式。
同步取消可转债暂停上市,不再另行规定其终止上市标准,明确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深市设立包含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在内的风险警示板,对风险警示股票予以“另板揭示”。科创板、创业板同步优化退市指标和程序。 (据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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