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27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新三板挂牌公司向科创板、创业板转板上市即将步入实际操作阶段。
27日,上交所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精选层挂牌公司向科创板或创业板转板上市条件、股份限售要求、上市审核安排及上市保荐履职等重要内容。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是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重要平台。2020年7月27日,新三板精选层开市交易。
据了解,可以申请转板上市的公司范围,应当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应当调出精选层的情形。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转板公司还应当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科创板定位。深交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则要求,转板公司应当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创业板定位。
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沪深交易所就转板上市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味着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具体实施路径已经明确,标志着转板上市工作即将步入实际操作阶段。这对于进一步打开优质中小企业成长空间、更好发挥新三板承上启下功能、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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